索引号: | 00313723x/201805-00050 | 所属目录: | 其他文件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办公室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8〕7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09:51:52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县防汛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防汛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指挥部
2.2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三、预报和预警机制
3.1预报预警信息
3.2预报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公告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应急响应
4.4不同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通讯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及培训演练
六、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6.2新闻审查
七、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7.2防汛物资补充
7.3灾后重建设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8.5有关格式化文本
8.6预案解释部门
8.7预案生效时间
岳西县地处大别山腹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有皖河、巢湖、菜子湖、淠河四大水系,均为源头河,大小河流900余条,总长11000多公里;有中型电站2座水库,小(一)型水库12座(其中灌溉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95座(其中灌溉水库64座),山塘7700多口,大小堰渠14900多条;总长11053.6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处于大别山暴雨中心地带,多年平均降雨量1553㎜,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343㎜。年际变化大(其中1969年降雨量达2382mm,1976年降雨仅760mm),降雨年内分布不均,主汛期6~8月暴雨次数多,雨强大。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气候条件,使得岳西县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抢险能力,建立协调、有效、迅速、准确的防汛工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防汛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防汛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突发性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突发性水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控;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
2.1.1 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公安局长、水利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经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粮食局、城管执法局、广电中心、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公路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防汛办、水文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制定主要河流、重点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度水工程,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防汛紧急任务。
县委办负责向省、市党委上报工作信息,审查县委下发防汛文件。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防指成员调整,组织审查全县防汛应急预案、重要集镇和小(一)型水库预案。
县委组织部负责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广泛宣传防御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避灾救灾等知识;县外新闻媒体接待等工作;督促县内新闻媒体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领导活动),收集汛情和灾情影像资料,及时更新防汛动态信息;牵头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和防灾警示片。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经科委负责掌握全县工矿企业防洪安全,做好工矿企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和扶持工矿企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防洪、供水安全及其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统计灾情和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级划分、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协助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排涝,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排险,确保安全运行,协助天堂镇做好县城区防洪应急救援。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做好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分点存放和供应工作,保障防洪、排涝的供应,做好各林场防汛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县扶贫办负责协助贫困人口受灾情况的调查工作;督促落实以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及时下拨专项扶贫资金并监督使用;研究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政策措施。
县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麻袋分点存放和供应,保障防洪抢险的及时供应;做好灾民粮食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等工程指导并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县房产局做好危旧房检测和等级划分。
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汛宣传。负责广泛宣传防御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避灾救灾等知识;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领导活动),及时收集汛情和灾情影像资料,及时更新防汛动态信息;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和防灾警示片。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A级景区”防汛减灾工作,监督各旅游企业做好宣传、设备检查和执行各级防指的命令。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岳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自供区水电站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做好保障防洪、排涝的电力供应;检查督促供区内业主做好电站水库和相关电力设施安全。
岳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全县防汛提供通信保障,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利用通讯平台,向社会发布手机防灾避灾短信;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负责各自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汛情、雨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技术指导;为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防汛当好参谋;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岳西水文站负责水情报汛工作,做好衙前河、黄尾河、店前河、菖蒲河等主要干流汛情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2.1.4 县防汛办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防洪工程;组织拟订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任务的乡镇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水库溢洪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省、市下达特大防汛经费、县级防汛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主要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抢险,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三、预报和预警机制
3.1 预报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3.1.2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检查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须在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等区域的巡查次数,确保每2小时1次,作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各乡镇防指在2小时内向县防汛办书面报告水库险情,县防指在险情发生4小时内报上一级防指。
3.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防汛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县防指。重大灾情县防指在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5 地质灾害信息
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等;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受威胁的人数(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3.1.6 特殊群体信息
特殊群体信息。包括五保户、危旧房户、孤寡老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住所基本信息(包括地点、姓名、联系方式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安置地点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3.2 预报预警行动
3.2.1 预报预警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来临前,县、乡(镇)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检查维护防汛工程设施及预警设备,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督促水利、交通、供电、教育、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的水利、交通公路、电力、通讯等设施以及学校、民房、山体易滑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各地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处理,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各地防汛指挥抗旱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示,及时通过电传和新闻媒体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并将安全隐患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公布,以便各地、各单位和群众做好应对灾害的准备事项。
3.2.2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患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预警,通知相关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 洪水灾害预警
我县是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国土、水利、住建、民政、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组织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有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重要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重要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单位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安全员)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4)地质灾害易发区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台风暴雨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县防汛办会商,并报告县政府。降雨量信息通过气象平台向社会发布,台风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我县将受台风影响,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值班,各水库、重点堤防应加强巡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气象、水利、国土、民政、水文、电力、交通等部门进行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2.5 预警支持系统
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需要,组织编写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水库调度方案及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3.3 预警公告
预警内容包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方式采取电传、报纸、广播、电视、通信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水库、重点区域的预警在具体的工程预案中进行明晰。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全县各级防汛指挥部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向县防指报告。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洪涝灾害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符合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等级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全县多个乡镇3小时内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2)全县多个河流发生大洪水,重点堤防和集镇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或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县发生重大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县主要交通、电力、通信中断。
(5)台风灾害造成重大影响。
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全县多个乡镇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2)全县多个河流超警戒水位,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或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万方以上山塘发生溃坝;
(5)全县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县主要交通、电力、通信部分中断。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全县多个乡镇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报未来有特大暴雨,或台风灾害
(3)多个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堤防达警戒水位;
(4)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万方以上大山塘发生重大险情;
(5)全县多个乡镇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主要交通、电力、通信中断。
4.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报未来有大暴雨,降雨已经开始,24小时降雨在50毫米以上且降雨有持续的可能,多个河流发生一般洪水,部分主要堤防发生险情;
(3)部分乡镇的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全县部分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出现险情。
4.3 分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Ⅱ、Ⅲ级洪涝灾害时,县防指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报告。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天在岳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当超过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支持。
相关乡镇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后,同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县长、乡长是县、乡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发生Ⅳ级洪涝灾害,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启动乡镇防汛应急预案或启动单项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组织抢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
4.3.1 先期处置
Ⅰ、Ⅱ、Ⅲ级洪涝灾害灾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乡镇防指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组织指挥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县防指领导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县防指根据灾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向社会发布危险和避险警告;调配辖区内防汛应急资源;动态监测洪涝灾害发展情况;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互助互救;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3.2 应急决策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Ⅰ、Ⅱ、Ⅲ级洪涝灾害灾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3)对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应急处置指示,责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防汛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
(5)调集防汛应急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给予支持;
(6)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涉及到下游的太湖县、潜山县、霍山县、舒城县时,及时通报。
4.3.3 指挥协调
县人民政府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必要是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洪、旱灾害威胁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山洪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设施保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3.4 应急联动
县防指启动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实行应急联动。
4.3.4.1 应急联动指挥体系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业龙(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钰豪(县委办秘书科科长) 汪栋(县政府调研室主任)
成 员:郑家礼(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唐九芝(县政府调研室副主任)、余德馨(县防汛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会务筹备、公文处理、上下联络与接待、预警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汇总;负责通知、命令、汇报材料等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向省、市党委、政府和防指上报工作信息;组织防汛会商;协助审查外宣稿件;做好总体协调、重点区域调度等工作。
(2)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 长:汪承南(民政局副局长)、王德贵(卫计委副主任)、储润生(住建局副局长)、方戟(教育局纪检组长)、徐忠德(旅游局副局长)、王立新(经科委副主任)、吴传华(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各乡镇长
成 员:各乡镇、村包保责任人,各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巡查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安置点选址、治安维稳等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齐中华(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景彪(交通局局长)、柯照华(卫计委主任)、余同应(公路局局长)、王国泰(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各乡镇长
成 员:张成(消防大队教导员)、左辉(国土局副局长)、吴晓白(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王德贵(卫计委副主任)、陈祥平(供电公司副总)、王文彬(水电公司总经理助理)、汪小庆(电信公司网络部经理)、程学旺(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朱宣进(联通公司工程部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应急分队对紧急重大险情开展应急抢险,伤员救治、组织救援分队对灾害地区开展应急救援,保障水、电、路、通讯畅通。
(4)技术专家组
组 长:唐焱华(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储今胜(交通局总工)、李和平(公路局主任工程师)、胡志红(农委副主任)、范敬东(安监局副局长)、王晓松(环保局纪检组长)、储玉平(气象局副局长)、陈发庆(水利局设计院院长)、崔志平(水利局农水站站长)、祝江印(水文站站长)
成 员:农委、安监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公路局、供电公司、水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制订防汛抢险救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工作;必要时邀请上级派专家指导。水利、国土抽调5名专家,其他单位安排1-2名专家,建立专家库,确保随时抽调。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黄啸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高 翔(岳西周刊总编)、陈尊庆(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成 员:徐进群(外宣办主任)、吴巍巍(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王 淼(广电新闻中心副主任)、王云峰(岳西网编辑部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利用岳西政务微博、电视字幕、网络和手机信息等手段常态化广泛宣传防御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避灾救灾等知识;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领导活动),收集汛情和灾情影像资料,及时更新防汛动态信息;县外新闻媒体接待等工作;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和防灾警示片。对外宣传和县防指保持互通。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胡知青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吴代庆(县发改委主任)、蒋小平(民政局局长)、黄长河(粮食局局长)、储根印(林业局局长)、杨效东(扶贫办主任)、郑孟祥(商务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防汛工作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车辆等,实时调用粮食、食用油、药品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保障防汛工作日常工作和应急抢险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督查组
县干督查组:按相关文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县防指安排一个成员单位督查一个乡镇,汛期进驻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和协助工作。
纪律督查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职责情况;督查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值班值守情况、重点工程巡查值守情况,以及包保责任、岗位责任、各级防指命令和防汛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抽调专人办公。
4.3.4.2 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1)应急会商机制
会商会人员:启动Ⅳ级响应后,县水利、气象、国土、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县委办、政府办、宣传、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气象、防汛办、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
会商主持人:启动Ⅳ级响应后,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长主持会商会议;启动Ⅲ级响应后,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启动Ⅱ级响应后,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启动Ⅰ级响应后,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县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会商时机:根据雨情、汛情、险情、工情、灾情适时确定,每天不少于1次。
会商议题:分析研判天气形势、水库河道汛情发展趋势、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重点区域监测通报,重点部位险情处置、信息上报、新闻和预警发布,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防御次生灾害。对雨情、汛情、灾情、险情较重地区实行点对点调度。
(2)预报预警机制
建立县、乡、村、点四级预警信息网络覆盖体系。
预报预警依据:会商结果和巡查监测情况。
预报预警内容:台风路径、雨情及汛情趋势、险情和灾情动态、人员转移命令、工作部署等。
预警发布方式:预警发布方式由县、乡、村发布。Ⅳ级响应时,县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平台向县、乡有关责任人发布气象预警;防汛办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向县、乡、村各级责任人及建档在册转移人员发布防御预警;县广电中心、岳西网、政务中心等单位播放防灾知识和预警信息;国土部门发布防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乡、村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和相关单位,适时启动本地区预案。Ⅲ级响应时,县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平台向县、乡、村各级责任人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向县、乡、村、点的各级责任人发布防御预警;县广电中心、岳西网、政务中心等单位滚动播放防灾知识和预警信息。乡、村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和相关单位,适时提升本地预案响应等级。Ⅱ级及以上响应时,气象局、防汛办加密预警频次,每2小时更新1次;县广电中心、岳西周刊、岳西网、政务中心等单位设置专题专栏,播放雨情、汛情和全县防汛应急工作动态,每4小时更新1次;电信、移动、联动三大运营商运用各自平台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乡、村安排专人,浏览中国气象台、安徽水文网、安徽气象高密度雨量监测网、县政府网等网站,适时关注雨情、台风情况,了解防汛动态,及时收集本地工情、险情、灾情,采用信息、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等方式适时预警,当出现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危险区群众发布转移预警,果断转移群众。
预警信息反馈: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将防御预警信息接收及行动情况反馈县防汛办。
(3)人员转移机制
建立档案:各乡镇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房、切坡建房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威胁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并划定危险等级,明确威胁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转移责任人等。
转移时机:各乡镇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重大险情,应果断及及时转移;乡镇按照设定的响应等级和灾情趋势提前转移;根据省、市、县防指要求转移。
转移安置:转移安置方式分为投亲靠友、借住公房、集中安置;转移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卫计委、公安、教育、住建、国土、经科委、旅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乡镇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转移回迁:解除响应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乡镇有序组织人员回迁,做好回访并填写温馨提醒卡。
(4)应急抢险机制
一般险情处置:各乡镇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危房等发生的一般险情,迅速组织人员抢险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重大险情处置:当出现水库溃坝征兆或已经出现溃坝的险情、或集镇堤防出现险情、或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时,乡镇应立即向危险区域发布预警,果断转移群众,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就近第一时间派出应急救援组和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人员转移安置组等协调作战,协助乡镇尽最大力量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善后处置:险情处置后,县、乡防指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核查灾情,救助伤病员,搜救失踪人员,开展生产自救。
(5)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分级响应:启动Ⅳ级响应,县、乡有防汛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带班;启动Ⅲ响应,有防汛责任单位取消双休日,24小时值守,乡镇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乡直单位(含学校)全体职工上岗,县防指督查组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各相关应急工作组组长在县防汛办驻守;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消节假日和双休日,根据需要,县防指安排工作组驻村协助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全体成员集中办公,主动了解灾害区域的险情、灾情、防汛动态,做好对接,保持信息互通互畅。
信息互通:各乡镇、各单位、各应急工作组每天下午5时报告工作动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后勤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按照县防指的统一调度开展应急工作。县110、120要及时向县防指反馈防汛求助信息。
(6)宣传动员机制
宣传内容:防灾避灾知识(山洪灾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防灾警示片、抢险救灾典型事例、各地工作动态、领导活动。
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政务微博等对内、对外宣传岳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宣传责任: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接待县外媒体,牵头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防灾警示片;县广电中心、岳西周刊社、岳西网编辑部、政务中心等单位具体负责应急联动的日常宣传工作;各乡镇、部门网站负责协助;各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宣传卡等方式,向危险区内的群众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各有关单位要做到第一时间宣传宣传防灾避灾预警和知识,第一时间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第一时间收集现场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图片资料,各单位对外宣传和县防指保持互通。
(7)督查机制
督查时间
主汛期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直联系乡镇村防汛包保单位每月督查一次,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及时开展督查;启动Ⅲ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时,派驻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至防汛应急响应结束。
督查安排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对防汛工作开展督查;县干对包点乡镇和重点工程部位适时开展督查;县防指成员单位对包保乡镇派工作组驻乡村督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督查纪律执行情况。
督查内容
防汛工作准备情况、险工险段处理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人员转移情况、防汛宣传情况。
督查通报
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防汛办汇总,防汛办负责将汇总情况及时呈送指挥长;防汛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督查通报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4.4 不同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4.4.1 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水利、国土、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各乡镇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转移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
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或堤防决口,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
4.4.2台风暴雨灾害
台风可能影响我县境内时,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汛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各地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严重影响的台风,县政府发布防台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排除工作组深入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措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各地对病险水库、堤防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要落实抢修人员,及时迅速保证供电、通讯、交通畅通。市容、住建部门做好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国土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预警、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4.3 水库溃坝
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乡镇政府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下游威胁区域内的当地政府预警,并及时向省、市防指报告。
4.4.4 集镇洪水灾害
当集镇堤防决口,或集镇被洪水淹没,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搜救失踪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组织抢险队伍按照设定的抢险预案开展抢险,并同时报告县防指。
4.4.5 地质灾害
当出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前兆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已发生地质灾害区域,及时组织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人员。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同时向省、市防指报告。
4.4.6 特殊群体灾害
对五保户和危旧房户的特殊群体在灾害来临前,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撤离。
五、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乡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工作高效运转。
5.2 队伍保障
各乡镇要组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各村组建应急小分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指向县政府报告同意后,商请县人武部给予支援。必要时向市防指、省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防汛抢险机动队主要承担对防汛抢险设备要求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县防指调遣县防汛抢险机动队,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各乡镇防汛机动队必要时服从县防指调遣。
5.3 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防指、重点工程单位应按照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县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拨经防指批准,防汛办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电话调拨,用后补办手续。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县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上级下拨的特大防汛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 通讯保障
各地防指应编制防汛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每年汛前更新。通讯部门要保障通讯畅通,电视、广播等媒体为防汛工作服务,确保人员撤离迅速。
5.5 技术保障
县防指要建立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建立防汛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由县防指统一安排,为防汛提供技术服务。
5.6 宣传及培训演练
5.6.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雨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本级防汛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6.2 培训
县防指负责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和重点工程单位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培训。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6.3 演练
各地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新闻报道
6.1 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 新闻审查
在省、市、县以上电视台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汛情、雨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报道,由县防指负责审核,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七、善后工作
终止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后,县政府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山洪退去后,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委、财政、水利、国土、交通、民政、住建、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作好前期工作,提出修复计划,乡镇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题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 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汛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 灾后重建设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洪涝灾害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县、乡镇防汛办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水库的防汛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8.4.1值班电话:0556—2172112
8.5 有关格式化文本
8.5.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5.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8.5.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消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会同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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